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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将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作者:未知2013-07-09 11:44:4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3年7月8日下午6点20分 地点:市政府1号楼新闻发布厅


          发布议题和发布人


          ● 加强文物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工作意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陆志强


          ●《广州市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建设规划(2013-2016)实施方案》市视频建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逯峰


          ●《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市质监局局长梁建清


          ●《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补贴试行办法》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


          ●《广州市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市监察局局长张伟成


          官方微博图文直播、接受网友现场提问。昨日是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即时新闻发布会“网络互动”首秀。发布会现场首设微博直播区,并在记者提问环节前增设网友提问环节。1小时20分钟内发布5个议题,新闻发布人回答记者和网友提问共12个,发布议题数、发布会时长、回答问题个数均刷新历史纪录。


          上个月广州金陵台被强拆和先秦古墓被破坏事件引发广州市出台“一揽子”文物保护举措:市文广新局将开展全市文物、历史建筑大排查;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并成立广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在此基础上下一步考虑成立公咨委。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再次专题研究加强文物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陆志强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即时新闻发布会上表态,欢迎市民通过拨打12318提供文物保护线索。


          在查古迹文物7日要给出处理意见


          “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级市检查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地下可能埋藏文物地块、已批在建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市文广新局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抽查,联络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发布检查结果,”陆志强称,在检查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应采取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的有效措施,并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文物认定,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他强调,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需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文物原状。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对未达文物保护条件的但又有保护价值的进行历史建筑的认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而金陵台就是在规划部门申报未批的尴尬期被强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像是一句空话。


          “一旦为‘暂定’,现在也是受到保护的建筑,如果在这个时候公然还是采取一些方法进行破坏的话,我们也会动用现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它进行顶格处罚,”不过,他也承认,一旦法规出台会更加有震慑性。


          市民有文物保护线索请拨打12318


          陆志强还介绍,文广新局已拟定并启动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方案,将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制定日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他介绍,一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从热爱文物保护的人士中推选文物保护监督员,由文物部门选聘后组成文物保护监督的基本力量。二是建立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委会)层级文物保护的安全监管网络,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和安全事故公告制度,力争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


          “有文物保护线索,请拨打12318,”陆志强补充,市文广新局也将与市各大主流媒体合作搭建媒体参与文物保护监督的公共平台,提供热线电话供市民报料,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所以向媒体热线报名也可以,”他称。


          文保领域下一步考虑成立公咨委


          此前,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曾建议,在文保领域成立公咨委,由专业人士牵头。


          “公咨委也曾列入考虑范围,但是这次没定下来,”陆志强称,“广州市即将要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据悉,初步方案已经制定,相关细节正在落实。协会由政府资助,政府指导、监督其运行,目的是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和社会知名人士、中介组织及志愿者的力量,共同保卫广州的文化意见。


          “在成立历史文化遗产民间组织的基础上,我们下一步会考虑成立公咨委的问题,”陆志强称。


          网友互动


          陆志强:


          文物保护将有专项资金卖地前先进行文物勘探


          昨日是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网络互动”首秀。市文广新局成为最受网友关注的部门。


          廣州仔_JJJ:


          在文物及具历史价值建筑物的保护上,除了开发商、施工方有责任保护之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到底有没有自身的保护责任?在批出地块之前,相关的文保部门有没有责任先行做好文物勘察,而不是把这项工作交由施工方、开发商。


          陆志强:很高兴成为@中国广州发布的第一个人。我也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对这位网友的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政府对文物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有责任的。


          近期大家都关注古墓破坏事件,所以才引发网友提问,很多人都说为什么不对古墓进行挖掘呢?地下埋藏的文物要经过发现,调查、勘探,挖掘三个阶段。但在完成了调查和勘探之后,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并不鼓励进行挖掘,只有在大型的市政项目、开发项目推进的时候,才对这些地下埋藏的古迹进行抢救性挖掘。


          为什么在取得土地使用之前不进行勘探呢?我的回答是2002年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勘探费用是由取得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是建设方来承担。2007年修订法律作了补充规定,但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这一条仍旧沿用。我可以告诉大家,在广州很快就会有所突破。5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规定,在市区(县级市)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资金用于国有土地转让之前支付土地的考古和勘探。今后凡是国有土地转让,特别是政府大型项目在推进时,这些地块在建设或者是取得之前,就会进行文物勘探,这也是这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中非常大的突破。目前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正在办理手续以及申请落实的过程中,资金的管理规定初稿已经完成,并且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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