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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美育亟须美学原理和常识的启蒙

        作者:朱中原2020-05-31 08:10:56 来源:中国文化报

        美育是一项针对全体国民的普及性工作,不是针对某一类群体。不但社会公众需要美育,专业书法工作者也需要美育。专业书法工作者只有先具备了书法美的基本常识,才可能对全体国民进行书法美育的普及。但是目前,专业书法工作者由于缺乏专门的美学训练,对书法美尤其是艺术美学原理还缺乏根本性认知,导致各说各话,各执一端,非此即彼,乃至互成隔膜,至为可憾。其实,美育未必需要多么高深庞杂的知识谱系,而是需要美学原理和美学常识的启蒙。但很多时候,认知美学原理和美学常识又最难,也最易被忽略。

        之所以提出这个命题,是缘于对书坛美学现状的观照与反思。我们的美学思维,有时易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要么追求妍媚过甚,要么追求丑拙过甚。譬如针对妍媚过甚,有人提出“审丑论”以救之,依据是傅山的“四宁四毋”(宁丑毋媚、宁拙毋巧、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姿媚过甚,则近于俗,故宁丑勿俗,这不妨可作为特定语境下拯救时弊的一种权宜主张,有其合理之处,然亦需把握其度,过犹不及。要知,傅山的“四宁四毋”是在晚明之际,针对帖学妍媚甜俗之风所倡导的一种主张,自有其美学价值,但不能就此而理解为傅山就是“审丑论”。其实,傅山“四宁四毋”中“宁”和“毋”的对象是有对比的,只是相对而言。也就是说,在妍媚、巧滑、安排过甚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丑拙、支离、直率,但并不等于把书法写得丑拙支离残缺不全就是好书法。这是古人的一种特定的汉语表达,带有假设意味,并非就是傅山真的喜欢丑怪。但这一论断往往被过度解读。关于这个问题,我以为需要辩证看待,两极化地解读皆非傅山本意。

        书法首先是一种视觉图式和形体美学,或者是一种有意味的线条形式,不管如何解读,它都离不开视觉层面的形的美学。正如康有为所说“书为形学”,从这个层面来说,书法美的确是一种形式美学,首先就必须遵循形式美的法则。一切违背形式美法则的书法创作,都是不美的。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的美学讨论,都将是一笔糊涂账。所以,我以为书法美育的关键是,从根本上解决书法美的本质问题,也即美学原理问题。通俗点说,就是什么样的书法是美的?什么样的书法是不美的?如何认知书法的美?这不是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是涉及美学原理的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问题不解决,所有细枝末节的讨论,都缺乏理论的支撑。书法之美有其严格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来自于汉字之美。这是书法不同于其他所有艺术的美学特质。把字写得像印刷体,固然不美,那不是徒手线;把字写得状如算子,整齐划一,那是馆阁体,也谈不上美;但是,把字写得歪歪扭扭,支离破碎,就是美了吗?恐怕不能得出此结论。因为缺乏美学原理支撑,逻辑上也不能自洽。

        书法之形好比人体之形。人体之形讲究匀称之美,这是人体原始美的本质特质,不能更改。当然,一旦进入艺术创作,则是另一回事,但不管如何表现,也还是要遵循基本的自然美法则。这就好比书法中的正书体,要讲究形体上最基本的匀称和整饬(匀称和整饬不等于整齐划一),隶书尤其如此,因此,隶书创作不论如何变化,都不能脱离其整饬、庄重、浑穆、开张、恣肆、华美、渊雅的基本美学气质。但是今天很多书家却反其道而行之,以为这样的字不能算是艺术,于是故意把笔画写歪或者写残,追求小情调、小趣味、小感觉、小格局,并竞相以此为美。书法是要求变的,但追求形体的变化和形体的残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艺术创造,后者是一种不和谐的破坏。可是,今天很多书家写篆隶楷等正书体,就喜欢以破坏美而为美,这是一种反美学主张,以为这样就好比断臂的维纳斯。但断臂的维纳斯属于雕塑,遵循的是雕塑美学,而且属于悲剧美学。维纳斯雕塑本身不是为了要追求形体的完整,而是追求一种残缺之美、悲壮之美,这是古希腊悲剧美学的精髓。但这与书法之美是两回事。书法和雕塑都是追求形体之美,人本来的形体当然是完整的,但一当进入雕塑艺术创作时,则需要有变化甚至残缺。书法以汉字形体为书写依据,又必须要讲求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建立在不变基础上的,也即所有书法笔画的变化,都必须严格遵循汉字的基本美学规律,也即追求匀称和整饬的美学原理,这就是一种自然美。书法之美不能仅仅停留于自然美,但一定是建立在自然美基础上的创造美。也就是说,书法美的创造,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在进行书法创作时,既不能随意斩掉某一笔,又不能随意增加某一笔,既不能随意拉长某一笔,又不能随意缩短某一笔,该长的笔画绝不能短,该短的笔画绝不能长,该匀称的必须匀称,该整饬的必须整饬,该平正的不能歪斜,该疏的不能密,该密的不能疏。但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则违背了基本的汉字美学原则,也违背了书法的自然美,即使再有思想,也是胡写。

        书法的载体是汉字,而汉字本身就是美的,没有不美的汉字。如果把本身很美的汉字写得不美,那便失去了汉字书法的美学价值。事实上,所有的艺术创造,都是建立在美的基础上的。可以把一个丑陋的事物刻画美,但不能把一个美的事物刻画丑。我们不能离开美来谈艺术,也不能离开艺术来谈美。没有不美的艺术,也没有艺术是不美的。如果一件艺术作品连美都可以不谈,那它也就不是艺术了。书法美育,不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吗?离开这个基本前提,无论怎样谈美,都缺乏理论依据。

        书法创作和审美批评是一种美学活动。要开展美学活动,则必须懂美;要懂美,则必须进行美学启蒙;要进行美学启蒙,则必须开展美育;要开展美育,则必须进行美学原理和常识的普及。如果没有美学原理和常识的根本启蒙,书法美育也将成为空谈。书法美育的根本宗旨,是培养国民有关书法美的认知,从美学角度,辨别书法的审美风格与艺术品格。书法美育不仅是专业书法工作者对普通大众的一种美学教育,也是专业书法工作者自身的一种美学活动。书法家只有先“自育”,才可能“育人”。

        (作者系文化学者、中国书法杂志社社长助理兼编辑部主任)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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