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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以撒:自行其道

        作者:朱以撒2019-04-21 10:05:11 来源:中国文化报
        朱以撒:自行其道

        归院帖  苏轼

        一个人几十年从事一个专业,或写小说或唱歌或演戏,已经有成就了,倘若老来再开新境锦上添花,通常选择写毛笔字,大胆下笔便是,爱怎么写就怎么写。书写有很广泛的公共性,谁都可以参与,物质材料也不算昂贵,足以支持这种爱好。苏东坡曾说:“学书费纸,学医费人。”一个喜好书写毛笔字的人,承古人书写之姿,避免提笔忘字,无论如何都是雅好。这方面的人多起来,毛笔字也就多了。

        毛笔字,顾名思义就是执毛笔写出的字,和书法是无干的,那种把毛笔字混为书法,把写毛笔字的人当作书法家看,就如古人所说的,把良玉珷玞、珍珠鱼目混在一个箩筐里。

        书写是很个人的事,写什么,怎么写,自己主张便是。书写的规矩就是自己的感觉,天马行空不可囿,何来两汉与魏晋。由于感觉只是来自俗世生活的所见所闻,全然与书法艺术无干,那么他的书写也就是日常生活的辙轨,全然个人的以意为舆,任意而为。这也很合于俗世生活的俗消费,如同到歌厅唱歌,并不指望唱好,只是遣兴,遣兴可以代替歌唱所有的规矩。

        如果一个人不想如上述那般作为,想使毛笔字进到书法艺术的“场”中来,那就没那么自由。金人赵秉文认为:“弹琴不师谱,称物不师衡,上匠不师绳墨,独自师心,虽终身无可成也。”那么,真想把毛笔字写得有品位,也就不能只师心横纵,因为一个于书写毫无认识的人,其心空空荡荡何以师,笔下毫无长物,只是兴起涂鸦。元人虞集也认为:“八法具而书之精妙著矣,未有失八法而可以为佳书者也。”规矩不可废,于是识理者师碑师帖,力求有所体统,有所门庭。规矩使人束缚,难有自由放任,也就收心敛性,细致摹写以求相似。让一个人去模仿他人,说起来是不可思议的事,因为不能自己做主,而是亦步亦趋求其酷肖,见那些信手涂抹者不免羡慕其自由。但持守规矩久了,笔下也就显出颜柳、苏黄之面目,非徒劳之功,非苟且之功,非无益之功,此时有所小成。为艺为文道途万千,有的可以大道直行,有的则入死巷,只是趋末弃本者多,过于相信自己的所谓才情。一个人在自己的专业上是权威,会作文,擅演技,但要跨到另一个界别,还是要从头开始,从最基础处下功夫,这似乎是每一行都必须遵循的道理。真正的艺、文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没有规则就谈不上规范,也就什么都不是。尽管艺、文之理人人都意会其相通,这是从宏观上言说的,至于在实践上,细节差距如此之大,是全然不通的,只能放下身段,从头开始。晋人书论中有不少对应的认识让人思索,认为技法上有许多“可”,也有许多“不可”,“不可”就是要规避的,不得逾越的。而“可”的多了,合于规矩,如庖丁解牛、郢斤斫鼻,到位准确,也就更合美感。有一句话是形象的——戴着镣铐舞蹈,一个人为镣铐所缚,自然跳得艰辛吃力,但没有镣铐就乱跳了。这个镣铐就是规矩,使人在实践中不偏离体统,紧扣体统。就像一个具有文明素养的人在行止言谈上都会有一些规定性,使他们有别于常人,如果没有了规定性,往往就成了不得教养的野孩子了。

        由于循规矩而书,时日久了就渐渐与法帖近,有了门庭,有了门派,无论用笔、结体、章法都凿凿有据而非子虚。接下来能够独立创作了,笔墨间既有规矩又有个人发挥的自由。倘付之以持久,融诸家精华,则前景更是值得期待。退一步说,不能自成一格者,笔下有王羲之的清新或颜真卿的浑厚,有米南宫的奇崛或董香光的淡逸,也是可喜之至。而写毛笔字者,以自由始,自由终,始终自由身,爱怎么写就怎么写,成了惯性,继续下去。

        这样,毛笔字和书法作品就成了两类书写实践的产物。而书写者和书法家也渐渐拉开,各自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殊途而不能同归——不是每一条路都通罗马通长安的,他们的书写观、技能观的截然不同,各得其果。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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