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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画中的辩证观

        作者:刘宗红2019-01-21 09:08:27 来源:中国文化报
        山水画中的辩证观

        辩证关系是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要素之间以及事物的两重性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国哲学史上,辩证关系思想主要体现在阴阳理论中。西方哲学史上,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性质和方面构成,而对立的东西又相互依存、相反相成,这是宇宙的普遍现象。根植于中华大地的山水画,是中国传统人文思想的载体,是中国人观照自然、阐释世界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与心理结构,其中蕴含着多种辩证思想。可以说,一幅优秀的山水画,就是多种辩证关系的综合体,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美学思想。

        从哲学范畴看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关系,通常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互联结、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等关系。正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这是事物的存在和运动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用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规律审视中国山水画,亦是一个物象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张完整的山水画作品,往往是诸多元素的组合,比如山石、雾霭、树木、溪流、湖海、人物、船只、建筑等,这些要素需要各司其职,以最初的立意为基础整合在有限的画面中,呈现出包容而又极其丰富的艺术样式。可见,山水画造境的过程,是一个将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进行视觉表现的过程,画者纵情施墨,将事物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平衡,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

        山水画中的“气”往往是指物象的隐现、萦回、流动等表现。“势”是物象的曲直、斜正、俯仰等形态。“气”与“势”二字,一般情况下都是连着使用,但“气”和“势”又是两个相对独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到山水画创作中“气”与“势”的运用,在物象动态线条的组织、笔墨变化等方面,均应留意“气”的承接连贯和“势”的动向转折,注重画面中个体物象气势和画面整体气势之间相互贯穿的关系;画面开合之气势,开则逐物有致,合则通体气息连贯,有张弛、承转、曲折、松紧的对应变化。

        山水画往往万水千山,层峦叠嶂,以积墨多次叠加追求其厚实、凝重的效果,力求量实而意虚,实而不塞。清代笪重光提出:“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画者须针对不同的虚与实及时变通,灵活应对,这是对立统一的规律,也是山水画创作所须遵循的法度。南宋山水画家马远、夏圭,号称“马一角”“夏半边”,他们的作品便是纵观整体又高度提炼,突破全景式构图而着笔于边角之景,拓展了画面的有限空间,巧妙处理了虚与实的辩证关系。这种整体营造空灵化格局的独特创造,形成了中国山水画重要的审美特征,为后来山水画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山水画中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充满了审美的各个层次。除了“气与势”“虚而不空、实而不塞”,还有“动而不躁、静而不死”“刚而不暴、柔而不弱”。在风格上还有“奇中有平、平中有奇”“雅而不俗、淡而有味”“巧中有拙、拙中藏巧”,在技法上还有“熟而不滑、生而不嫩”“重而不滞、轻而不飘”“干而不枯、湿而不烂”“浓而不胀、淡而不浮”“黑而不闷、白而不空”等。山水画家在实际操作中,总是在这些方面苦心经营,精心地求得对比中的平衡。在一对对矛盾中,理解与运用辩证关系规律,从而巧妙地达到一种和谐之美。

        此外,“破与立”的辩证关系也广泛存在于山水画中。那么,“破与立”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不立不破,立字当头,破在其中。正是二者空间上的依“异”共居,才构成了“破与立”统一体内必备的两个方面,正是双方时间上的依“次”相连,又构成了“破与立”过程中完整的两个阶段,从而揭示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在山水画创作中,画家往往采用先破后立的艺术手法,即开始并不在意是否塑造出一个具体的形态,发挥毛笔优势,形成不可预测的、似天然长成的效果。在此基础上,画家再悄悄地进行维护调整,最终从破中立出理想的抽象或具象的形态。有时,也会采用“先修、后破、再立”的三个艺术创造方式。“修”则深入艺术之本源,师法传统、师法自然、师法内心。“破”则是既观照传统又大胆创新。画家将自己的人格力量和综合修养及人文精神熔铸到画作之中,进入到物我两忘的境界。“立”的过程就是从具象的有限性进入到艺术表现的无限性的过程,这是一个更纯粹、更自然、更美妙的境界。

        中国山水画的审美与评价体系,饱含生活哲理和辩证的思想,体现着人类精神层面的意趣和境界。因此,哲学辩证关系在中国山水画创作中的理解与运用显得至关重要,它能够启发艺术家的创作思维,丰富他们的表现手法,令创作的作品更深邃,从而更具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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