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河北文化和旅游系统的贯彻落实,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河北省范围内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单位与经营场所,要按照规定设置规范、醒目、长久的“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或标识。河北省内4A级及以上景区原则上要单独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政府投资兴办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在服务窗口或者大门进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或者制发通告,明确享受免门票费人员使用的证件。
按照规定,从2018年12月30日起,河北省内政府投资兴办的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退役军人凭优待证游览免门票费;鼓励市、县辖区内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
《办法》将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先优待工作纳入文化和旅游部门、服务单位评先评优、晋档升级的达标项目和考评内容,对执行规定中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