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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文物部门:不修缮致文物最高罚50万

        作者:徐萌2015-08-06 09:32:34 来源:现代快报
        南京文物部门:不修缮致文物最高罚50万

        近段时间,房屋倒塌的事情屡屡发生,年老的文物建筑更是岌岌可危。昨天,现代快报封8版报道了南京市升州路58号老宅的楼板突然坍塌,造成两人受伤,一人被困。这座老宅是秦淮区的不可移动文物,此前多次小修,却没能避免意外事故。现代快报记者对多处老宅进行了探访,它们虽然挂着文物的牌子,但保护却还远远不够:走道靠木棍顶着、屋顶破了大窟窿、内外一片破败……记者了解到,出事的58号老宅曾做过安全鉴定,称其“有险情”,但并未进行大修缮排除险情。相关人士建议,日后法条修订中,亟待增加强制手段,保证排除房屋险情。

        坍塌老宅再探访

        住户如何安置?

        已被安置到附近宾馆

        前天傍晚6点40分左右,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58号的二层小楼内突然传出一声巨响。原来是楼梯正上方的楼板、部分楼梯发生坍塌,正在厨房内做饭的两人摔下受伤,还有一名80岁老太太被困房内。后来,伤者被送往医院,老太太被消防人员解救出来。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发生坍塌的二层小楼,它在2014年6月被确定为秦淮区不可移动文物。楼板坍塌的第一个夜晚,这些住户是怎么度过的呢?郭先生说,秦淮区房产局把三户人家安置在附近的宾馆内居住,等修缮之后再回来。

        郭先生说:“房子年久了,住进来十几年一直有问题,房屋漏水修了很多次,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外面车子一过,感觉整座房子都在颤抖。”

        老宅怎么保护?

        坍塌老宅将“全面体检”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升州路58号老宅大约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一座公房。

        昨天上午,秦淮区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来到现场,生产经理刘北平说,早上已经派人把坍塌的楼板和杂物进行初步清理,并请相关建筑设计院进行现场勘查,“除了坍塌的结构,还要对其他部分进行安全隐患排除,等方案出来后进行全面修缮。”

        刘北平说,按照房屋产权,所有权和修缮都由公司来完成,“即报即修,住户发现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就会派人前来修理。”之前曾对房屋漏雨、楼梯破损进行过修理。刘北平介绍,公司一年会对老宅子进行两次例行检查,对屋面情况、木结构进行勘查和修理,“今年4月进行的检查中,升州路58号老宅子的木结构并没有大问题。可能是长期泡在水里,导致木结构松动,发生了意外。”

        其他文保老宅现状如何?

        升州路50号 墙体现裂缝,二楼过道靠木棍支撑

        与发生坍塌的老房子仅十几米之隔,是升州路50号民国建筑,于2014年6月被认定为秦淮区不可移动文物。这是一栋三层小楼,一楼以上的楼梯、地板全是木质结构,踩上去嘎吱作响,楼梯扶手也缺了好几块。

        70多岁的余大爷和老伴住在二楼,从房间到厨房的一段木质走道,他们总是放慢了脚步走过。记者看到,原先的木质过道上打了很多“补丁”,一块块大的木板铺在上面。余大爷说:“两三年前,我端着碗走在过道上,突然觉得颤颤悠悠,木板软得往下陷,差点就摔到了1楼。”后来,产权单位派人来修理,余大爷说:“维修人员说走道也有问题,找来两根木头顶住。”

        背街一侧的墙体还出现了长长一条裂缝,大约有小拇指宽。余大爷叹气说:“年代太久了,墙体粘合也出问题了,说不准哪天就向外垮了。”此外,屋顶上一个个深浅不一的水泥印,也记载了屋顶漏水的多次修补历程。

        牛市64号 屋顶有窟窿,前几天栏杆掉下差点砸到人

        牛市64号是一处清代的老宅子,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2006年被认定为南京市级文保单位。如今,老宅子里面住着十几口人,但这个夏天过得并不安生。记者看到,二楼走道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盆,西南角的房顶还有一个大窟窿。住户蒋女士说:“前段时间接连下雨,到处都漏水,住在这栋老房子的日子并不好受。”

        蒋女士回忆,前几天家人坐在院子里吃饭,栏杆一部分突然掉下来,“心里吓一大跳,幸亏没有直接砸到人脑袋上。”

        评事街 大多住户已搬迁,部分墙体坍塌一片狼藉

        评事街是一条不起眼的小巷,里面却坐落着五六栋不可移动文物,静静述说着老城南的故事。与两侧古旧的房屋相比,挂在门口的不可移动文物“身份牌”崭新,在太阳下闪闪发光。去年6月,它们被认定为秦淮区不可移动文物。

        记者看到,这些都是民国时期的建筑,有的只有一层、有的是两层小楼。这些曾经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如今已经人去楼空,有的大门紧锁,有的大门甚至被砖块封死,有的墙体部分坍塌,一眼便望穿房屋内部。

        而且,民国老宅四周也是一片狼藉,大多数房屋墙上印上“搬迁”二字,里面扔着一堆带不走的生活用品,散发出刺鼻的异味。

        回应

        文物部门

        不修缮致文物破坏

        责任人最高罚款50万

        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说,老宅子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建筑遵循“谁使用,谁修缮”原则,“就老宅子来说,产权者和住户是第一责任人。”这位负责人介绍,南京八成以上的文保单位属于国有,由相关单位进行养护;属于私产的,由个人承担修缮任务,“个人实在无力承担的,督促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去保护。”

        这位负责人说,文保单位建立了日常巡查机制,基层文保工作人员每月、每季度都会对文保单位进行巡查,看看房屋的保护现状、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过,这位负责人坦言:“对每一栋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不够专业也不太现实。”

        “有的人认为建筑挂上了文物牌子,房子倒了自己都不管,一切都推给文物部门,这是违法的。”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类似这种不修缮的行为,如果导致文物破坏的,将对责任人依法处以5万到50万的罚款。

        住建部门

        不止升州路58号老宅

        其他老房子也有隐患

        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处副处长喻云龙说,去年11月份,升州路58号民国老宅曾进行过房屋安全鉴定,“当时认为房屋存在一定险情,需要治理。”喻云龙说,鉴定是由产权单位提起的,“除了升州路58号老宅,还有一批老房子也打包进行鉴定,有问题的房子不止这一处。”

        鉴定后有没有进行修缮、排除险情呢?这位负责人称并不清楚,“一般来说,治理完成后进行日常巡查,不用向我们反馈。”秦淮区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证实,去年底确实做过鉴定,“之后没有进行大的修缮,只是局部小修理。”

        根据现行管理条例,房屋安全鉴定主要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自己提起鉴定,只有出现遭受自然灾害、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情况时才需要强制鉴定。

        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处有关人士称,险房治理非常棘手,“险情治理中涉及住户,会干扰正常经营、租赁、居住行为,很多人并不愿意这么做,而目前法律尚没有强制手段,要求停止活动来排除险情。”也就是说,险情的发现和治理还没有形成闭合环,效果恐难以保证,“日后的法条修订中需要增补,多部门的配合也不可缺少。”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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